关于向部分职工发放国家住房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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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直(附)属单位: 根据全校职工国家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工作整体安排,学校将于2008年5月5日起继续向部分职工发放国家住房补贴,现将本次补贴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已参加校园置换且住房未达标的离退休及在职职工。 二、工作流程 1、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向各单位发放本次补贴发放职工名单及相关职工《住房补贴确认表》; 2、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职工对《住房补贴确认表》进行确认,如职工本人对数据有异议可通过单位汇总后与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核对;请各单位确认后汇总交至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3、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对各单位交回的《住房补贴确认表》进行审核,审核后由财务处按规定将住房补贴发放至职工本人工资帐户(工商银行)。 三、时间安排 1、表格发放 2008年5月5日起向各单位发放《住房补贴确认表》,2008年5月12日中午12:00为各单位交回《住房补贴确认表》的截止时间; 2、审核 2008年5月13日至15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各单位交回的《住房补贴确认表》; 3、补贴发放 2008年5月20前,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向财务处报送本次补贴发放数据。 四、注意事项 1.本次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管该项工作的同志应按要求细致、认真做好每项工作,按本通知的时间安排及时发放和回收表格; 2.本次国家住房补贴发放涉及到学校和相关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相关职工。如职工因出国或到外地出差等原因本人不在京,请各单位设法联系职工本人,并告知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表格; 3.已去世职工的住房补贴确认表将发至其生前所在单位,由各单位与其亲属取得联系。如已去世职工的配偶仍健在,住房补贴将发至配偶名下的银行帐户中; 4. 未按规定时间对《住房补贴确认表》进行确认的职工,此次暂不发放住房补贴,待其对住房补贴确认后再行发放住房补贴。 五、根据学校职工国家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工作整体安排,其他符合条件职工的国家住房补贴将有序、陆续发放。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08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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