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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函”相关文件及开展我校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接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函》(留金出[2008]3064号)系列文件,现将原文转发给各学院。

该项工作是我校全面提升国际性计划纲要的一项重要内容,纪宝成校长、袁卫常务副校长非常关心和重视此项工作。在已经完成的2007、2008年选派计划中,商学院、农业与农村发展等学院较好地完成了此项工作。2009年的选派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学院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全院师生的积极主动性,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本年度选派要求做好本学院学生的选派工作。现将相关工作的说明、流程、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有关文件的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文件中有五个附件,分别是:

附件1: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5: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函.doc

附件2: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附件1-5: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函.doc

附件3: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学科规划(2008-2011);附件1-5: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函.doc

附件4: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候选人名单(式样)。附件1-5: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函.doc

附件5: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附件1-5: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函.doc

2、         我校申报程序所用的七个附件为:

附件6: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说明附件6: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doc

附件7: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7: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8: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8: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xls

附件9: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院推荐书附件9: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院推荐书.xls

附件10: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0: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11:北京市“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11:北京市“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表.xls

附件12:北京市“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学院推荐书附件12:北京市“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学院推荐书.xls

二、   本年度选拔工作注意事项 :

1、2009年我校将按计划要求选派100名学生参加“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其中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人数为50名,申请联合中外联合培养的人数为50名,国家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双方高校协议基础上获得联合培养博士学位(Joint Degree)或者双博士学位(Double Degree)。

2、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建立了留学候选人预选制度。2008年12月31日前,我校将按向留学基金委推荐预选留学候选人150人(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和申请联合培养各75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正式推荐人将从预选留学候选人中选拔产生。

3、对极少数前往如哈佛、耶鲁、牛津、剑桥等世界顶尖大学、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给予学费资助(不包括国外院校收取的注册费)。

4、各学院在上报推荐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学生和申请中外联合培养学生名单时须依据学院考核情况对申请学生进行排序,并严格按照1:1的比例推荐。

5、凡参加2008年补充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未能入选的申请人,可继续申请2009年攻读博士学位项目,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附件6)中所列的材料要求为准。

6、申请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申请时为2009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一年级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申请联合培养的学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生(在职、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7、我校研究生申请人的遴选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本科生申请人的遴选工作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

8、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的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北京市中外联合博士生培养项目,但若两个项目均获得批准,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不能同时接受两个项目的资助。

三、我校2009年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2008年12月19日前

学院负责按分配名额选拔学院推荐留学候选人,并收取候选人申请材料并排序(所需材料参加附件6:《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说明》),本科生材料报送招生就业处,研究生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各学院

及申请人

2008年1219日——20081231

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国际交流处审核申请人材料,确定校内选拔候选人名单(计划150人)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研究生院

招生就业处

教务处

国际交流处

2008年1231日——2009220

联系和落实海外留学院校。

各学院

及申请人

2009220日——200935

1  学校推荐的留学候选人完成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体检并向学院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所需之书面材料(参见附件5)、交纳报名评审费;

(留学基金委网址:www.csc.edu.cn

留学基金委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

2、学院审核候选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属实;

3、学院填写每个候选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申请人的2套申请材料分别排序;

4、教务秘书登陆研究生院系统,进入《学籍及出国管理》中的《出国申请》,填写并打印本学院相关候选人信息(本科生候选人不用录入),主管领导签名后加盖公章;

5、申请人为我校研究生的,学院需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

6、申请人为2009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需将其材料提交到招生就业处。

7、同时申请北京市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的,需填写《北京市“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

各学院

及申请人

200935日——2009320

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审核申请人材料,并向国际交流处提交审核结果。

国际交流处将推荐审核结果报请主管校领导签批,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研究生院

招生就业处

教务处

国际交流处

20095

国际交流处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国际交流处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国家这一项目的重要意义,从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及学校师资培养的角度出发,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切实选拔出优秀学生赴国外一流院校学习,以逐步打造国际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提升本学科的水平和国际地位。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招生就业处 教务处 国际交流处

 200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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